新聞透視》蔡政府技術迴避民意檢驗 不利延續執政

政府技術迴避民意檢驗,不利延續執政。(本報資料照片

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爲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這段話明文訂在《公投法》第25條。結果民進黨只因害怕政策遭推翻,硬是將不在籍投票扣上違法違憲大帽,扭曲法義,拒絕撤離人民與公投之間的鐵幕,恐有毀憲亂政之嫌。

828公投因疫情延期至12月,三大在野黨呼籲即刻補強延期法源,並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對此,民進黨端出三大理由反對,包括通訊投票有違《憲法秘密投票精神、現在修法會行政機關缺乏足夠公告時間,及去年美國大選因通訊投票惹得天下大亂。

然而,憲法規定的秘密投票是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除非行政部門違法調查、公開通訊投票,否則何來違憲之虞

再者,108年6月修訂的《公投法》明訂,主管機關辦理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實施,其方式須另以法律規定。試問過去2年,中選會有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嗎?如果沒有,怎好意思因爲自己的行政怠惰,反過來指控立法機關不給足夠公告時間,這臉皮未免太厚了點。

至於美國大選之亂,肇因在於不認輸的川普,竭盡所能對敗選結果祭出行政干擾,甚至唆使川粉進攻國會,結果現在民進黨卻倒果爲因抹黑通訊投票的意義,這是竹篙菜刀邏輯狗屁不通。

回過頭來說,在疫情難料的此刻,從健康與民主角度出發,賦予選民不在籍投票權利,一來免去大規模人流移動風險,二則更可鼓勵選民踊躍參與公投,切實反映民意。民進黨或可挾行政立法優勢封殺,技術迴避民意檢驗,但這形同將錯失檢視民意、修正政策的機會,對追求延續執政的民進黨而言,恐怕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