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哭着找媽媽 男子電話騷擾妻子被訴

吳姓男子用「女兒哭着找媽媽」等理由違反家暴保護令打電話騷擾妻子,被起訴。(本報資料照)

吳姓男子在2019年收到臺北地方法院的「不得侵害妻子的身體精神」保護令,卻仍在凌晨密集打電話騷擾從事業務的妻子,被一狀告上臺北地檢署,吳男用「女兒哭着找媽媽」、「談離婚」的藉口答辯,檢方認爲吳男就是要藉此向妻子施壓,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他起訴。

吳男與陳姓妻子感情不睦,妻子在2018年就向北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命吳男不得對陳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保護令並在2019年1月送達吳男。

吳男明知妻子從事衛浴廚房設備的業務工作生活作息正常,竟然在今年3月28日到30日凌晨,及4月8日凌晨,撥打數十通行動電話或LINE語音通訊給妻子,干擾妻子睡眠,讓妻子心生畏懼,隔天精神不濟,陳女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

吳男到案後表示,知道保護令內容,也承認打電話給妻子,但是,吳男辯稱「女兒一直哭着找媽媽」、「要談離婚的事情」纔打電話,否認犯罪

檢察官認爲,吳男夫妻的女兒並不是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等急迫情況必須找媽媽,吳男應該可以先行安撫女兒或留言即可,沒有必要密集撥打電話,而且明知妻子的工作性質作息時間,還在非急迫的情況下密集打電話,是造成妻子的困擾、不便,藉此對妻子造成壓迫,因此不採吳的辯詞,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