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檐雨遮不登記明年上路 內政部:不溯既往

屋檐雨遮不登記新制僅適用於107年1月1日後新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且新制不溯及既往。(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陳佩儀臺北報導

明年元旦屋檐雨遮不登記新制上路,不少民衆業者憂心計價混淆,對此內政部表示,新制僅適用於107年1月1日以後新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且新制不溯及既往,民衆不必擔心,並強調新制主要目的在健全測量登記制度,以減少市場誤導欺瞞及買賣糾紛,維護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9日修正發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刪除了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屋檐及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因這次變革屬制度重大變動,爲讓民衆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故將新制適用的時點訂爲107年1月1日。

內政部指出,現行規定僅針對預售屋於「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屋檐雨遮不得計價,對於成屋交易計價方式並無強制規範,且新制不溯及既往,將適用於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

所有權人權益不受影響,過渡期的建物仍然可以適用舊規定,因此市場有充足時間適應制度的調整。此外針對都市更新案件有更爲寬鬆之過渡規定,在107年1月1日前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劃申請送件者,仍得適用舊規定。

內政部表示,業者憂心計價混淆的問題,其實正突顯這次推動新制的必要性,未來屋檐雨遮不再辦理登記,如此才能澈底杜絕不動產市場上常見的誤導欺瞞民衆及買賣糾紛問題,並讓業者有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以符各界對於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