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拍板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延長2年 每臺最高退稅2,000元

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今年6月14日到期,行政院會明日將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將減徵優惠延長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每臺最高可享2,000元退稅。

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每臺最高可享新臺幣2,000元退稅,實施期間爲自2019年6月15日起二年內,也就是優惠措施將在2021年6月14日屆期。

財政部表示,在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優惠措施實施以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民衆電費負擔;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佔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延長實施措施確有必要性,因此決議修法延長,繼續鼓勵民衆購買節電產品,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

根據財政部日前統計,截至2020年底,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申請案已達265萬件,退稅金額累計約新臺幣4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