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保險公司報復性懲處 3情況 才能撤銷業務員登錄
業務員指控保險公司會進行「報復性懲處」,金管會修正業務員管理規則,預計2021年起,保險公司只有三種情況才能撤銷自家業務員登錄,即該業務員五年內累計被停止招攬達二年、不參加教育訓練、參加考試舞弊,否則公司只能對業務員處以停止招攬三個月到一年。
現行業務員若被保險公司依管理規則13條、19條撤銷登錄者,不但不能再銷售該公司的保單,還必須重新考照才能再登錄其他保險業。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在預告期間網站被「灌爆」,業務員要求刪掉第18條,即保險公司不得對自家業務員訂定獎懲辦法,即無權對業務員進行日常管理,但因爲此次修法條文並沒有包含第18條,所以保險局表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與預告時條文內容一樣。
從2021年起,業務員若只是因違反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錯價、放傭、誇大不實行銷、挪用客戶保費等,保險公司只能對業務員處停止招攬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原本停止招攬時間累計滿二年,保險公司也可撤銷業務員登錄,明年起也改爲五年內累計停招時間達二年,纔可撤銷登錄。
另外,保險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或 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一年內補訓成績還不合格,也會被撤銷登錄,第三就是參加保發中心、各公會等舉辦保險相關考試,若發生重大違規舞弊,其所屬公司亦是要撤銷業務員的登錄。
這次管理規則修正內容還有業務員年齡,由年滿20歲改爲成年,即配合民法修正的需求;這次也刪除業務員一旦被撤銷登錄未滿三年,不得再登錄的規定,以維護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