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安全網害工班婦慘摔身亡 營造廠負責人獲緩刑

彰濱工業區某塗裝公司新建廠辦,前年初卻發生磁磚填縫工班婦人,自6.1公尺高的二樓建物樓板開口孔洞摔落1樓重傷身亡的職安意外。(資料照,謝瓊雲攝)

彰濱工業區一家塗裝公司2016前間興建新廠房,前年初鄭姓工班夫妻2人在二樓負責外牆二丁掛的磁磚填縫工程鄭妻卻不慎自二樓樓板開口處墜樓重傷不治;彰化地院法官認定營造公司曾姓負責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但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取得原諒,因此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並予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承攬塗裝公司廠辦新建工程的達億營造公司,將外牆二丁掛工程委由施男的工程行承攬施作施男再轉包給劉男,劉男於施作時找來工班鄭男夫妻負責二丁掛工程中之填縫工程。

前年1月19日上午,鄭男夫妻進場,2人工班先至廠房3樓施工,之後鄭妻自行搬運施工工具置廠房2樓,卻不慎自6.1公尺高的樓板開口處,摔落至1樓地面,因顱內出血、頭部外傷引起神經性休克,送醫不治。

現場未設安全防護網,鄭妻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有工安疏失,將達億營造負責人53歲曾男、工程行64歲施男與44歲劉男3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曾男辯稱現場職安維護責任交由施姓經理許姓工地主任管理,並聲稱二樓樓板開口爲機器設備進場預留,原本有以鐵片覆蓋,不知何故被人移開;劉男、與工程行施男施作泥作、磁磚和地板工程,2人則稱僅幫忙轉介工程,現場安全維護責任不在他們身上

法官實際勘驗施工現場照片後認定廠辦建物2樓孔洞不僅鄭妻墜落處1處,多處整排孔洞均未鋪放鷹架站板,推認2樓樓板開口即使在事故發生前,數處開口孔洞均未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審理法官認爲,曾男從事營造業15年,開設甲級、丙級2家營造廠,年營業額約3千萬元,負責指派現場安全人員監督、指揮工作之安全,卻未在工程樓板開口處設置防護設備防止勞工墜落,又未命人落實勞工安全教育之責,鄭妻未自行佩戴安全帽亦有過失,審酌雙方達成和解,曾男已如數給付賠償,故作如上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