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憤怒鳥馬克杯互毆 超商店員、女客同判拘役
連鎖超商7-ELEVEN去年8、9月間推出「憤怒鳥馬克杯」集點活動,臺中一名江姓女子已蒐集到7款,獨缺的經典款「紅鳥」,填單預購後強行帶走展示架上馬克杯,超商鍾姓店員阻止,雙方發生拉扯互毆,檢察官認爲是報復性的攻擊行爲,各依傷害罪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各判2人拘役20天。
臺中地院19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知名連鎖超商7-ELEVEN在民國101年8月間,辦理「憤怒鳥個性馬克杯」商品的集點活動,消費滿5點加69元就能換購,一共8款造型;由於憤怒鳥馬克杯嚴重缺貨,須採用預購方式才能購買,且隨機出貨,無法挑選顏色。
已蒐集7款,爲了紅鳥大打出手
42歲的江姓女子爲了蒐集剩下最後一款「紅鳥」馬克杯,去年9月1日晚間前往臺中市西屯區漢口路門市購物,發現店內有她想要的紅色憤怒鳥馬克杯,完成加價預購程序後,拿走馬克杯想要離去,遭店員阻止,另一名店員鍾姓男子(33歲)見狀趨前告知江女馬克杯是展示品,想要取回遭江女拒絕,雙方互毆都掛彩憤而提告。
檢察官審理後認爲,雙方都在對方已無打算還手,或沒有攻擊行爲時,又再去攻擊、挑釁對方,那是報復性的攻擊行爲,不算是正當自我防衛,依傷害罪將兩人起訴。
對方已無還手再呼巴掌,同遭起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及江女坦承相互拉扯、互打嘴巴,但鍾男辯稱,是江女不願意放手,纔會讓眼鏡打到。江女說,是鍾男反折她的左手食指和拇指不肯放,致其左手臂、左手挫傷,頭部、左臉受傷。
法官根據超商監視錄影畫面,2人各自伸手拉扯馬克杯,僵持時間長達6分鐘,認爲2人所辯爲犯後狡飾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且審酌2人素不相識,只因憤怒鳥馬克杯可否作爲兌換的物品發生口角爭執,徒手毆打對方,沒有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各判處拘役20天,得以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