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起糾紛 房客怒貼「嚴制」判拘役50天

▲辦喪事申請路權棚架須在白線內。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陳姓房客不滿房東要他先繳還沒到期的房租,竟然在門口留下「喪」字還有「嚴制」2張字條,房東看到覺得被人恐嚇一狀告法院,2人的官司一審打到2審,最後法官認爲,字條上的字只有喪家辦喪事纔會用,因此將房客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天確定。

位於新店區北新路上一棟民宅藍色鐵門緊閉,原本一樓賣面,現在改做裝潢木工,因爲承租的陳姓房客和房東互槓結果房客搬走後,留下字條貼在門上,字條上的內容讓房東覺得很害怕。附近鄰居說,貼了這兩張字條,讓外人以爲這裡在辦喪事。

陳姓房客留的字條就是辦喪事的「喪」字,還有「嚴制」兩個字,兩人的糾紛,鄰居早就時有所聞,因爲房東常要房客先繳交還沒到期的租金,不給錢就惡意騷擾。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解釋,「喪」指有關死者事宜,例如:「居喪」、「治喪」、「弔喪」;而「嚴制」指的是父親去世,家人在家遵守喪制,「慈制」則是母親去世,家人正遵守喪制。

陳姓房客就是不滿面攤招牌被房東破壞,忍無可忍才貼字條;法官認爲,「喪」字跟「嚴制」是有親屬往生的喪家纔會張貼,有詛咒意味,因此依恐嚇罪判陳姓房客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只能說遇上糾紛,還是得走司法途徑解決,免得亂貼字條,爭議沒解決,無罪也跟着變有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