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等 財付通被罰沒超876萬元

(原標題:爲非法、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等,財付被罰沒超876萬元)

2020年的最後一天,央行對支付機構開起罰單也不手軟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2020年12月31日對轄區內兩家支付公司財付通、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開出大額罰單。

其中,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3183696.68元,處罰款5582024.99元,合計罰沒金額8765721.67元。

財付通被罰的理由有8個,分別涉及包括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爲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發現客戶疑似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行爲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違反條碼支付業務限額管理規定;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未備案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按規定時間保存交易驗證記錄;未能如實提供調查材料;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資質審覈制度

財付通風總監周治明因對公司兩項違法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被罰55萬,即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爲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發現客戶疑似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行爲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

另一家收到大額罰單的支付機構是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966877.44元,並處罰款5176877.44元,合計罰沒6143754.88元。

騰付通被罰的理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給出了11項: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許外包服務機構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並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特約商戶提供“T+0”結算服務;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客戶實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特約商戶檢查制度;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支付賬戶限額管理制度;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

時任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內控合規負責人劉京霖也收到了18萬元的罰單,理由是對騰付通的兩項違法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分別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