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被判無期「殺警卻無罪」 法院解釋思覺失調症差異

法官解釋小燈泡鐵路警案的不同之處。(合成圖記者吳銘峰攝、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柯振中翁伊森嘉義報導

鐵路殺警案的犯嫌鄭姓男子30日獲判無罪,引起社會衆怒警政署長陳家欽、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人也出面痛斥這項判決。不過,犯下小燈泡案件王景玉鄭男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狀」,爲何判決結果不同?對此,法院也出面解釋了,雙方犯案動機、行爲等都不同,因此不能一起做出判定。

王景玉2016年犯下小燈泡案件,一審、二審都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最後無期徒刑定讞。不過,鄭男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卻被判無罪,只需要強制就醫5年,讓外界相當生氣

▼小燈泡案犯嫌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法院判決指出,由於王景玉出現許多脫離現實、篇邏輯思考的妄想內容,認爲「殺人就有嬪妃來滿足他的性需要」,因此決定付諸實行,到賣場購買菜刀,前往校園外殺人,行兇前還怕被發現手上有刀,先藏盆栽裡,等到沒人看見,才把刀子取回砍人,屬於預謀犯案。

此外,王景玉供稱,若犯下殺人案後,沒有被當場逮捕,他也會向員警自首。不過,判決書內容記載,鄭男與王景玉不同,平時妄想遭人謀害,臨時決定購買2把刀、1副護肘,並非預謀犯案,案件發生時,行爲與先前的妄想有絕對的交互關聯,且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商退化,測量結果只有76,判斷能力不佳。

判決書說明,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即使病發時受到刺激,也不一定會犯下暴力犯罪,要看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妄想內容與事件是否有關連,由於鄭男有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行爲是否違法,與王景玉案件的犯罪動機、目的情節都有明顯不同,因此不能混爲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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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殺害勇警李承翰,卻獲判無罪。(圖/記者陳雕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