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5年躲過追訴期!男性侵鄰居10歲女童...爽獲「免訴」

鄭男1991年犯下性侵女童案,逃亡25年獲免訴。照片變色處理,與內文無關。(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鄭姓男子,1991年間涉嫌多次性侵鄰居10歲女童,經檢方提起公訴後,卻在法院審理時突然逃亡。彰化地院於1992年6月發佈通緝,不過鄭男逃亡25年來始終下落不明,法官審酌已超過25年追訴權時效,因此諭知免訴。

現年90多歲的鄭姓男子,1991年7月至10月間涉嫌多次性侵10歲女童,觸犯修正前《刑法》姦淫未滿14歲之女子罪,彰化地檢署於1991年11月14日開始偵查,於1992年1月6日提起公訴。不過在地院審理期間,鄭男趁機逃逸無蹤,彰化地院於同年6月4日發佈通緝,但至今仍下落不明。

判決指出,按照修正前《刑法》,鄭男所觸犯的案件追訴期爲20年,再加計因通緝而停止時效進行達原定追訴時效4分之1,即爲5年,因此本案追訴期合計25年。從實施偵查日至發佈通緝日期間有6個月又21日,扣除從提起公訴日開始到系屬於法院的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期間45日,案件追訴期以於2017年4月7日完成,已逾25年追訴權時效,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