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餓死家中「屍體腐爛才被發現」 狠爸逃25年..追訴期已過

王男餓死2歲兒子,逃亡25年已過追訴期。(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王姓男子女友吵架,並於1992年7月3日趁對方出國時,涉嫌將2歲兒子從託兒所帶回家活活餓死,直到同月13日遭人發現王姓男童陳屍家中臥房屍體已經腐爛,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不過被臺南地檢署起訴後逃亡,迄今已經25年依然下落不明;此案件也在今年10月超過追訴期。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警方調查,王男與陳姓女友在1992年6月30日發生爭執,並趁着對方出國時,於7月3日假藉要將2歲兒子託給別人照顧從託兒所帶回家,沒想到竟然將兒子關在家中後離去,導致男童在家活活餓死;直到7月13日,家人在王男家中發現男童陳屍臥房,且屍體已經腐爛,才嚇得趕緊報警

檢方認爲,王姓男子涉嫌將男童餓死,在同年9月依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沒想到王接下來均未到庭;臺南地院在同年10月30日發佈通緝。

王姓男子所犯下的案件,依照當時修正刑法爲20年,加上被通緝的5年停止期,追訴權共爲25年,不過得加上偵查日致發佈通緝的3個月又17日,再扣掉起訴至案件系屬法院的17日,案件追訴期在今年10月3日就已經到期了。因此,臺南地院近日判決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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