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遭獸父長期性侵 用兩句話訴心聲 重判10年定讞
10歲女童說「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我希望爸爸改」 狼父判囚10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男子2020年起對當時9歲、10歲左右的女兒猥褻及性侵,女兒在偵查中的陳述狀寫「我希望爸爸改」、「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最高法院斥責他犯行重大,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0年徒刑,全案定讞。
這名男子在2020年1月至2月小學寒假期間的某日時,在他新北市住處房間內,以手隔着衣褲捏9歲女兒的胸部,同年12月8日晚間又以手隔着衣褲撫摸女兒的胸部,並用生殖器觸碰她的私處,她因畏懼被告而未反抗。
女兒10歲時,他住處不顧她的掙扎反對加以性侵,她就讀的學校在2020年12月8日發現情況有異而通報後,隨即由社工將她帶走並安置。案發後,她在檢方偵查中的陳述狀寫道「我希望爸爸改」、「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
一審將他判刑8年6月,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斥責他泯滅人倫,犯罪的動機可議、手段惡劣、侵害法益重大,一審從輕酌定,未充分審酌他所爲影響她一輩子的建全成長與幸福人生之路,因此加重量刑。
二審將他依對未滿14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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