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任私校教職停奉違憲 行政院修法刪除停奉條文
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未來退休人員再任私校教職不得停奉。(林縉明攝)
教育部王崇斌在會中解釋爲提供年輕教師就業機會,將採取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的措施,包含再任人員公保費用由政府補助改爲自費以降低退休再任意願、原政府補助再任人員之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等措施以降低私校聘任意願。(鄭任南攝)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前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歷經一年半的整合,今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刪除違憲條文;同時,現役人員所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每年可約2500至3400餘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基於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宣告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爲迴應司法院781號與783號解釋,由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教育部所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今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訂定現役人員按月繳付退撫費,免予課稅,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刪除支持退休俸軍官、士官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須停發退休俸規定,溯及2019年8月23日起;同時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應予調整退休俸及遺屬年金,以維持生活所需,自公佈日起實施。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爲使得各職類人員在職人員提繳退撫費用與退撫幾與課稅規範一致,將現行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繳稅,修正爲免稅;領受退撫基金之退撫給與,從免稅修正爲繳稅。
教育部說明,爲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採取將退休在任人數列爲獎補助款減列項目,限制不得使用獎補助款支付薪資,員政府補助在任人員之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降低退休人員再任意院部分,公保費原由政府補助改由個人負擔,減少再任,以增加提供年輕教師就業機會。
教育部表示,根據統計,退休再任私校人員有逐年減少趨勢,去年僅1115人,停發月退金規定雖然刪除,但限制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以增加年輕教師就業機會立場並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