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 不需停領終身俸

行政院會明將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刪除退休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等違憲條文。(林縉明攝)

因應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前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歷經一年半的整合後,預計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刪除違憲條文;現役人員所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

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基於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宣告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

對於大法官認爲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停俸的「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失效,當時行政院統計,受影響軍公教總數有1169人,並着手展開配套修法,經過一年多盤點及討論,相關配套修法行政院預計明天於院會通過。

據悉,行政院會明將通過由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退役後轉任私校人員無須停俸;此外,對於現役人員退伍除役後所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現役人員所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

行政院表示,爲使教職員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將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的教職員。

另外,考試院所擬「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政務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規定,以符合憲法之平等原則;此外,增訂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