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讀!共諜案最重罰1億 退休軍公教沒收終身俸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17日起召開臨時會,首日就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將公投與大選脫鉤。立法院19日繼續召開會議,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未來爲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爲共諜,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違法之日起追繳之。

爲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若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泄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之重刑。《刑法》修正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規範,若泄密予中國等敵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泄密最重可處死刑

爲了再加強共諜防範,立法院臨時會19日再度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爲提高「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

爲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從過去的5年以下,大幅調高爲刑度加重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爲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爲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財產得以沒收。

對於現職或已退的公務人員(軍、公職人員、含國營事業),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

此外,因應資訊時代來臨,國安的威脅不只限於實體,結合當前「第五領域領土領海領空太空網際領域的主權觀念及資通訊安全威脅顧慮,修法增訂「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確定將網路共諜納入法律規範。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