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3個月緩衝期! 退休教職員任公職禁領月退俸 

▲中秋遇颱風不補假,教職員保公保教師節可放。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政府大刀雙薪肥貓行政院今天(27日)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退休教職人員將比照公務人員,若轉任到公庫支薪行政法人、公法人或轉投資事業任職期間,將暫停其月退俸。教育部表示,該條例施行後不溯及既往,但會給教職員3個月緩衝期,決定要放棄月退俸還是任職薪水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該條例僅適用公立學校教職人員,私校則要由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出共識後,看應該怎麼修改,再由教育部進行修法。

李秉洲表示,過去教職員禁領月退休俸只有兩類,分別是褫奪公權及由政府預算編列給薪的單位,但因應公務人員退休條例修正,教育部修法方向讓教職員和公務員人員一致,增加三類條件,包括入監服刑因案被通緝,及轉任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該事業資本額20%等三大類。

教育部統計,過去因褫奪公權而停發月退有4人,因再任有給公職而停發月退的有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