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重回職場 可投勞保職災險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臺灣高齡現象愈趨明顯,目前全國有11%的人口超過65歲,但有許多人退休後,不但外表看不出老態,甚至還能提供經驗精力貢獻職場。不過領老年給付之後,如果再受僱工作職業工會無法替退休會員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勞保局特別提醒,可請僱主加保勞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年金民國98年元旦施行後,於97年12月31日以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1次請領老年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可選擇1次請領老年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說明,請領老年給付者是已退出職場者,一般而言不能再加保「就業保險」及「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但基於獎勵僱主僱用銀髮族、分擔職災賠償責任原則二度就業受僱者仍可以透過僱主,加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指出,職業工會與二度就業受僱者,因沒有受僱關係,所以無法替退休會員辦理「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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