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風電廠被封 三一集團狀告歐巴馬獲受理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美國建設電廠,後來美國總統巴馬國家安全爲由,要求關閉該項目,三一因此承受鉅額損失,一狀告法庭。等待了近3個月,此事終於有新進展,三一重工總裁文波23日在微博宣佈,法官已經決定受理此案。

去年3月,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在美國通過併購進風電業務,所購買的4座風電廠位於俄勒岡州軍事基地附近。然而,9月的時候,歐巴馬簽發行政命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爲由,要求三一關閉該項目。

10月,Ralls向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將歐巴馬及外國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列爲被告,並要求法院加快審理此案。

▼歐巴馬被大陸公司告上法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三一還高調召開記者會,向文波指出,該區域內其實已經有多家外國公司的風電場建成運轉,而三一30億元人民幣的投資卻打了水漂,起訴是要爭取合法權益

向文波表示,「人家說我們影響國家安全搬遷,我們同意搬遷,但是我們希望得到一些補償。我們轉讓給別人,甚至轉讓給美國人,美國說不行,你不但不能轉讓,中國人還不能進去,你的財產還不能搬走,打個不恰當的比喻,跟不講理的地痞一樣。」

等待進3個月,此事終於有新進展。向文波本月23日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說,「三一起訴歐巴馬案件取得重大進展,法官已正式決定受理該案件,這是美國行政司法史上的第一次。」他解釋,「第一次」是指美國法院受理一個外國公司起訴總統和CFIUS案件是第一次,而不是說受理起訴美國政府,起訴總統案件是第一次。

不過,根據海外媒體消息,三一向華盛頓地區法庭提出多個請求,有的被否決。

由於在涉及國家安全上,美國司法給予總統極大的權力,之前中美律師幾乎都不看好三一勝訴。而審理此案的法官稱,法院沒有權力駁回總統的行政命令,但Ralls可以就總統爲何中止風電項目得到一步的解釋。

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則指出,根據程式,被告有權申請駁回,找出理由來說案子沒有審理意義

Ralls在2010年8月19日於美國德拉瓦州註冊,公司CEO、三一電氣總經理、三一集團副總裁吳佳樑,以及三一集團副總裁、財務總監段大爲分別持股20%和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