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詐領公路總局千萬補助款 88歲前董座吳運豐判刑2年

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詐領公路總局1244萬餘元助款,桃園地院3日判處2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客運在2016年間涉嫌詐領公路總局補助款1244萬餘元,前董座吳運豐等人依詐欺與僞造文書罪嫌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3日宣判,吳運豐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總經理楊世勳判處1年10月,緩刑2年,其餘同夥判分別判處1年2月至1年8月,另6人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桃園客運公司在2016年間有購車需求,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時可檢附資料,由公路總局依合約金額,按比例覈撥補助款,桃園客運在2016年11月22日在公司會議室舉辦議價會議,討論後由雲從龍公司得標,採購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共計85輛公車。

桃客爲領取較高補助款,於同年11月間,由總經理楊世勳引介,邀集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到桃客公司董事長辦公室密商,吳運豐、楊世勳等人商議將購車價格提高,可使桃園客運向主管機關取得較高額度購車補助款,遂與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人員合議製作浮報爲3億5626萬元購車款的不實購車契約,向公路總局詐領高達1244萬餘元補助款,再透過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協議書,將款項轉回桃客帳面,桃檢偵辦後將吳運豐等11人依僞造文書、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

地院開庭訊問吳運豐等人,發現當時在董事長辦公室開會討論者,實際僅有吳、楊世勳與雲從龍公司楊、蔡2人,吳、楊指示桃客業務部管理組張姓副組長辦理,但吳卻否認犯行法官查出吳確有指示,因已屆滿80歲依法可減刑,法官審結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吳運豐2年有期徒刑。

其餘包括總經理楊世勳被判1年10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需向國庫支付20萬元;桃客張姓副組長1年2月、緩刑2年;雲從龍楊姓負責人1年8月;蔡姓業務人員1年2月;其餘6人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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