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說過的秘密就不是秘密 馬英九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已說過的秘密不算秘密,又無法從通聯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提供資料,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誹謗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其中一項爭點,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府報告後,馬英九有沒有要他再到官邸詳細報告,法官認爲「已泄漏之秘密不爲秘密」,因此馬英九並沒有「教唆黃世銘再次泄密」的狀況,也不能從黃世銘往上推論馬英九教唆。

根據判決內容,法官將爭點分爲2大要點。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與2013年9月1日分別呈交的《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有何不同?有沒有新增應秘密事項或柯建銘的個人資料?第2點爲,若有新增,黃世銘把《專案報告二》交給馬英九,是否是被教唆?以及馬英九是否有教唆之犯罪故意?

▲柯建銘的委任律師無罪判決表示相當訝異,強調一定會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整理證人及黃世銘、馬英九的說法,證人之一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表示,黃世銘曾說《專案報告一》有錯字修正,黃世銘也向他要了一份「通話時間表」,因此「我都是依總長指示辦理。」整理成《專案報告二》後,交給黃世銘。

黃世銘則強調,確實在第一次離開總統府後,便接到總統的手機號碼打來的電話,約隔天再到官邸順便吃午餐,但打電話來的是當時馬英九的隨行秘書林有振。馬英九則強調,並沒有告訴林有振,打算對黃世銘提出哪些問題,只是見面口頭詢問黃世銘「哪些人通話、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有點疑惑..」。

▲法官比對黃世銘提供給馬英九的2份專案報告,內容並明差異。(圖/東森新聞

法官比對過《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及林有振用馬英九的手機打給黃世銘的「關鍵88秒」通話後認爲,2份報告除了刪贅字、改標題,沒有多大差異,僅新增了一天的「通話時間」,也就是柯建銘打給律師,和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時間點」。又關鍵88秒電話無法證明馬英九「事先指示」黃世銘要增加什麼內容。

因此法官引用《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6422號判決意旨》,認爲「已經泄漏的秘密不算秘密」,黃世銘在8月31日已經泄密一次,此案有高等法院判決確定,9月1日再赴官邸交付的《專案報告二》和第一版也幾乎沒有不同,又無證據證明馬英九親自交代過,「已泄漏之秘密僅系對該對象行爲收受者,重複收受秘密時,始得認定該已知悉之內容,不爲秘密。」除非泄漏給不同對象纔算,馬英九便沒有再次教唆泄密的情況

▲馬英九在柯建銘的自訴案中獲判無罪,但還得面臨臺北地檢署提起的公訴案。(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