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生活費「猛砍媽媽11刀」 失業逆子辯有病求減刑

男子砍殺母親再辯自己有思覺失調症。(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大寮區一名失業莊姓男子,前年11月底向蔡姓母親討生活費遭拒,一氣之下狠砍對方11刀致死,上前阻止的爸爸弟弟也被砍傷;事後,他還辯稱患有思覺失調症,應依法減刑。最高法院21日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前年11月28日上午7點半,不滿失業後被父母斷絕經濟來源,竟然拿着2把水果刀,對剛洗好臉母親的胸腹、背部、右臂等處猛刺11刀,導致媽媽血胸、氣胸腹腔內出血,送醫後仍不治;在2樓聽見蔡婦求救聲的莊父、莊男弟弟出面阻止,過程手掌腿部等處遭砍也都遭砍。

事後,莊男指出,原本失業後都是弟弟給生活費,但是從某次開始就沒有再拿到了,之後得知弟弟是將錢交給媽媽處理,加上母親很會碎念,因此不滿被斷絕經濟來源,纔會下如此毒手;此外,他還強調,自己從2009年開始患有思覺失調症,時常會出現妄想、思維障礙、幻聽等症狀犯案時正是發作期,喪失了理智判斷,盼法官減刑。

法官根據心理衡鑑,確認莊男雖然有精神疾病,但事發當天並沒有明顯衝突,犯案時也沒有幻聽、幻想,或是受到藥物酒精影響,且當下還很清楚殺人犯法行爲;此外,莊男還曾經提到,殺死母親算是幫忙「超渡」,幫忙解脫痛苦,因此一、二審都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此,莊男不服,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昨日維持原審看法,駁回上訴,全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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