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駐越前秘書核簽證收賄買名牌包 檢依貪污起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外交部駐越前秘書蕭裕文涉嫌勾串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在覈發學生簽證收賄放水,再利用所得賄款購買83個名牌包收藏使用,臺北地檢署經偵辦後,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蕭裕文。

▲臺駐越前秘書蕭裕文涉勾串當地仲介在覈發學生簽證時收賄放水,今遭檢察官依貪污等罪起訴。(圖/資料照)

檢調人員接獲線報指稱外交部駐越前秘書蕭裕文,在越期間涉嫌勾串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在覈發越南來臺學生簽證時,由曹男僞造學生財力證明漢語水平證書,蕭再按人數收賄放行。經立案調查後,曹保麟都未到案,而遭通緝及註銷臺灣護照經臺越兩國司法互助後,曹男在1月8日遭押解回臺,檢察官漏夜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法院審理後在1月9日清晨裁定曹以新臺幣100萬元交保,爲保全證據及避免蕭裕文得知曹保麟狀況而落跑,檢調在1月9日發動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早已調回臺灣的蕭裕文到案,經復訊後,以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蕭裕文共圖利曹保麟辦理27件學生簽證,曹男在每件可獲1000美元至4500美元不等金額代辦費外,學生順利入學時會再向入學學校收取學費的10%、約新臺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仲介費。

檢調查出,蕭裕文從民國99年5月起至102年1月止,共計33個月所支付的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竟不是從其薪資帳戶支付,且蕭裕文在越南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高達越南幣12億元,摺合新臺幣約170萬元。

檢調雖要求他說明財產來源,但蕭均無法自圓其說,檢察官今天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蕭裕文,另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曹保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