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塑越鋼污染遭罰152億!越南政府不給補償 居民跨海提告遭駁回

臺塑越鋼2016年因污染海洋,遭越南政府判罰5億美金,但大多數受害居民未得到補償。(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臺塑集團在越南河靜省設立鋼鐵廠,於2016年6月間爆發污染事件,遭越南政府開罰5億美金(約新臺幣152億元)。不過,越南政府收了罰金,大多數受害居民卻沒得到賠償,加上法院也拒絕受理,讓許多民衆氣得走上街頭不料慘遭政府武力鎮壓。7875名受害者今年6月跨海向臺塑求償1.4億,並支付120萬元裁判費,卻遭北院以「無管轄權」駁回。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10月24日到現場痛批,北院「放棄司法管轄權、放棄主權」,計劃向高等法院抗告。北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收裁判費爲起訴要件,經調查,本案原告部分被告侵權行爲地皆在越南,裁定駁回實屬有據。

▲7875名受害人跨海向臺塑求償1.4億元,也繳了120萬元裁判費,卻遭北院以「無管轄權駁回」,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10/24日到北院抗議,預計向高院抗告。(圖/記者羅志華攝)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律師表示,越鋼案沒有專屬管轄權,應適用「辯論主義」,即以雙方當事人的主張來裁定,但北院卻自己做認定,明顯違反「辯論主義」,且「越鋼」就是臺塑到越南所設立,其股東大多爲臺灣相關公司本件訴訟與臺灣具有密切關聯一審法官裁定「無管轄權」相當離譜

阮文雄神父代表越南河靜教區神父發表聲明,表示對臺灣法院無視臺塑在越南造成的損害,感到非常震驚、受傷,污染受害人在越南的請願、起訴權暴力阻撓,原已心灰意冷,當他們得知本案能在臺灣提告時,心中重燃了希望,不惜犧牲工作時間爲訴訟奔波,不料這小小的希望,卻又被臺灣法院再度粉碎…,「加害人是臺灣公民,就該受到臺灣的法律約束。」

▲阮文雄神父(左)向司法院代表遞上陳情書,希望臺灣法院能審理此案。(圖/記者羅志華攝)

人權公約聯盟黃嵩立表示,30年來全球供應鏈逐漸形成,當跨國產業出現勞工或環境問題時,單一國家法院往往無法有效救濟及審理,他請法院嚴肅考慮全球化投資,與工商業策略對人權的侵害,審視我國企業在越南造成的後果修正司法管轄權概念。另外,國際人權聯盟(FIDH)40屆全球年會在臺北舉辦,就是認爲臺灣已成亞洲人權的先驅,他們也聯署通過緊急決議,呼籲臺灣法院重新考慮

▲在律師及神父帶領下,一行人喊出口號「臺塑跨國污染,法院應予審理」,結束這次陳情。(圖/記者羅志華攝)

對於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的陳情,北院於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請原告補繳120萬元裁判費爲正常訴訟程序,經調查後發現,本件原告爲越南籍,部分被告也是越南公司,侵權行爲地也在越南,應適用越南民法,若在臺審理無論證據調查或當事人攻防都相當不便,難保實質公平,裁定駁回並無離譜、草率之情,既然原告律師已預告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北院將靜待上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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