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空污狀告行政院遭駁回 中市府:遺憾 研議提救濟

臺中市府爲《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狀告行政院,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指「應聲請釋憲」。(臺電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行政院去年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臺中市政府不服,認爲攸關空氣污染及市民健康,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自治條例是抽象性法規,非自治事項具體個案,行政院函文宣告並非行政處分,本件訴訟於法未合,故裁定駁回,可抗告。對此,臺中市府表示遺憾,將待收到法院裁判書檢視相關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救濟。

臺中電廠三度超量使用生媒,前年被臺中市府依《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連續開罰,並廢止2號機、3號機生媒使用許可證,行政院卻在去年3月宣告該條例無效。

市府認爲行政院的處分顯然違法,並以臺中市民健康爲訴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提告請求撤銷行政院的宣告處分。

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在現行法制下,地方自治團體對於自治條例經函告無效,對函告內容持不同意見時,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法機關,就事件的性質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因此臺中市府若不服行政院宣告,應直接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必透過行政訴訟途徑救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自治條例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反覆發生規範效力的「一般抽象性規範」,並非自治事項的具體個案,因此,行政院函文宣告性質並非行政處分,臺中市府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市府獲悉後表示遺憾,該案將待收到法院裁判書檢視相關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救濟,依即將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意旨,須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才得聲請憲法法庭爲宣告違憲的判決。

因此,市府始提起行政訴訟,但提起訴訟的同時,臺中市議會也已於2020年9月17日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

市府表示,會與市議會持續盡一切努力爲守護中部空氣品質努力,中火是臺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對中南部空品具關鍵性影響,市府努力改善空氣品質,還給市民好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