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提行政訴訟也遭駁回 監所關注小組:遺憾

張錫銘遭警追捕10餘年多次激烈駁火 。(中時資料照片)

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案的「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16年8個月,近5年申請假釋18次均遭駁回,他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矯正署,臺南地院19日駁回原告之訴。據瞭解,關押在臺南監獄的張錫銘對宣判結果已有心理準備,表現平靜,沒太大情緒起伏。監所關注小組面對判決結果則表示,「很遺憾」。

曾爲10大槍擊要犯的張錫銘,涉及殺人罪、擄人勒贖、殺人未遂等重大刑案,2005年落網後,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目前已在監獄服刑16年8個月,迄今申請假釋18次全遭駁回,自認受到不公平對待,提起行政訴訟。

臺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法官寫了滿滿30張判決內容,駁回訴訟,法官特別提到,張錫銘主張假釋審查會以其未與被害人和解,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對他不公平,他也向假審會強調他無法改變這點。

臺南地院表示,張主張在獄中不便與被害人聯繫,卻能在獄中透過友人代爲向外界向媒體發聲,引起矚目,「無法對外聯絡」之說,讓人難以採信。尤其,他提報假釋以來,從未提出和解計劃書,也不討論如何賠償被害人、毀損警用巡邏車。

臺南地院指出,法務部矯正署考量張錫銘犯行、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等3大面向,且張錫銘犯行情節非輕,犯後無任何和解計劃或賠償相關紀錄,犯後態度非佳,決議不予許可假釋,尚非無據。雖張錫銘提出獄中表現良好,臺南地院也說,受刑人在監服刑期間,僅是得否陳報假釋的法定條件,未明定執行逾一定期間即應許可假釋。

監所關注小組面對判決結果透過聲明表示「遺憾」,指行政法院還是透過矯正署寬泛的行政裁量,否決掉受刑人生命的各種可能,恣意否決掉受刑人生命的各種可能,強調判決結果雖不盡人意,仍會陪張錫銘繼續走下去。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說,從此案可清楚看到,所有判決爭點正好凸顯當前假釋制度的困境與危機,質疑假釋規範模糊不清,受刑人迴歸社會標準不明,這些問題不會因爲矯正署勝訴而解決,未來只會持續不斷髮生與面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