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狼師指侵國小女童50次 二審仍判4年10月徒刑
臺南市張姓國小狼師被控對9歲女童指侵,經一審判刑4年10個月後,張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臺南市張姓國小狼師,被控於2017年到2018年間,對1名9歲女童指侵高達50次,經一審認定10次強制猥褻罪,各處刑3年8個月,應執行刑4年10個月後,張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二審20日判決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張師涉嫌於2017年至2018年間,對10名國小女學生,以撫摸下體、親吻臉頰、嘴巴等方式強制猥褻,但一審僅認定張師對1名女童猥褻。庭訊時,張雖坦承有對女童猥褻,但否認違反女童意願;不過,法官仍根據女童事後主動向母親述說求援、在醫院驗傷時曾「哭泣」等情形,認定張師違反女童的自主意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
一審認爲,張師擔任女童老師,竟爲滿足一己色慾,未能謹守師生間分際,不顧身爲人師的倫理,所爲影響女童日後成長過程及對感情或其他親密關係的建立,應予嚴懲。
此案爆發後,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張師任教長達20多年,涉犯性侵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多達31人;不當體罰9件、受害29名學生,還違法在家裡補習,多名校長、老師等教職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與處理。經提案通過糾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張師曾任教的2所國小後,市府也已於去年底完成調查程序後,針對退休校長在內的教職人員17人分別被記大過不等行政處分,另有3人因已退休並超過懲處時效,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考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