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絕美杉原海水浴場 恐將葬送「美麗灣」財團下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美麗渡假村開發案,在經過第七次審查會後,臺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宣佈「有條件通過環評」;渡假村所在地正是杉原海水浴場,屬於少見的細珊瑚海灘,但因爲受到太平洋海水的嚴重侵蝕,以及人爲違法超建旅館海岸線逐漸向內陸縮減,過去臺東民衆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也在「有條件通過環評」後,恐將消失

▼杉原海水浴場美景。(圖/翻攝杉原海水浴場粉絲團)

臺東政府在5年前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接手後,政府協助切割爲0.9公頃的土地,讓美麗灣公司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飯店主體,因基地不滿1公頃,不需要環評。不過,業者在95年將原本1公頃的基地,申請變更爲6公頃,同時提出環評申請。

原本的公共海水浴場,被私人財團霸佔準備蓋旅館成度假村主體工程96年3月完工,「美麗灣」也開不再美麗,環團開始展開一連串抗爭陳情行政、刑事訴訟。

環保團體主張,縣政府將原本5.9公頃的土地切割爲0.9公頃,是爲了規避1公頃以上要環評的漏洞,且興建中破壞沙灘,禁止民衆進入,主體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當地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傳統領域。97年6月,「美麗灣」通過第5次環評,但環評團體對1公頃土地提出的「停止開發」和「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今年陸續獲勝。

雖然「美麗灣」敗訴,但主體建築卻是合法,「美麗灣」土地是在「環評法」實施前,民國75年已編定遊憩區建築用地,沒有實質違建問題環保署也認爲縣政府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危害

雖然環團堅持「程序正義」,要求「美麗灣」先拆除再環評,阻擾第7次的環評審查會;但22日招開第7次環評,經過大約一小時密室討論後,臺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宣佈,本案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