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13年後裁定 將正名爲杉原灣 美麗灣仲裁出爐 臺東縣府6.29億買回
延宕13年的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23日出爐,臺東縣長饒慶鈴昨宣佈,仲裁庭判定由縣府以6.29億買回主建物,「美麗灣」也正名爲「杉原灣」。(本報資料照片)
延宕13年的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23日出爐,臺東縣政府昨由縣長饒慶鈴率一級主管宣佈,美麗灣業者原向臺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仲裁庭判斷由縣府以6.29億買回主建物,「美麗灣」也走入歷史,正名爲「杉原灣」。
饒慶鈴強調 所有問題到我爲止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判斷,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9億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爲美麗灣公司自行規畫,該公司應盈虧自負,臺東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建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檯東縣府,仲裁庭也採臺東縣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6.29億元。
饒慶鈴指出,此一延宕13年的沉痾終將告一段落,並高喊「將美麗還給杉原灣」,她感性地說「所有問題到我爲止」。對美麗灣未來,將延續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政策,將沙灘部分重新規畫爲臺東人長久以來最愛的海水浴場,也將部分土地交部落認養使用。
前臺東縣長黃健庭則在臉書表示,美麗灣原本可雙贏,卻得不到理性討論空間,註定企業、政府、人民三輸,令人遺憾;環團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資訊公開、拆除建物;地方則反對拆除建物,認爲會對當地海洋生態帶來浩劫。
至於購回建物的6.29億元從哪來?縣府財經處長盧協昌說,臺東縣1年自有稅收約18億元,且9成歲出靠中央補助,仲裁結果對臺東縣府確有壓力,縣府能做的是節流開源,針對非急要支出節流;開源部分,會清理使用度不高土地支援,若仍不足會先清理縣府應收收益,盡力徵收充實縣庫。
對主建物何去何從?縣府表示,主建物已是全民資產,除優先卸下美麗灣招牌,也須向各方請益,延續富山護漁區覆育與教育的成功經驗,整合出最有利處置方式。
業者損逾5億 原則上尊重仲裁
美麗灣爭議從環境與經濟的拉扯,多年來已演變爲社會事件,更是許多臺東鄉親心中的痛,如今風波暫時畫下句點,臺東縣府感謝仲裁庭對縣府立場的認同,並做出合理公平仲裁,美麗灣將正名杉原灣,「美麗灣這個名詞,到今天爲止。」
由子公司美麗灣投資該案的志信公司,因建造成本約9億元,還須編列約2.7億損失,另公司已編列超過2.5億營業等損失,粗估總損失將逾5億元。志信發言人兼財務長江文隆表示,公司原則上尊重仲裁結果,實際回覆將在今天由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做出決定後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