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挖路工程 6月1日起需使用再生粒料

6月1日起於臺北市申請道路挖掘許可,須規畫使用再生粒料。(臺北市環保局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環保侷促進資源循環,拓展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管道,宣佈6月1日起結合道路挖掘管理制度,只要申請道路挖掘工程許可,皆須提報焚化再生粒料使用規畫,藉此提升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率

焚化爐焚化垃圾產生底渣經過篩分磁選、熟化處理,經檢測合格成爲焚化再生粒料,全臺24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約產出86萬噸焚化再生粒料,北市3座焚化廠產出約9萬噸,可用於道路挖掘回填。

中央自2017年7月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強調「敢用、會用、一定用」要求各地方政府優先將產出的焚化再生粒料運用轄內公共工程。

環保局自2017年起,依中央政策召開多次跨局會議,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應用在轄內公共工程,於控制性強度回填材料中優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達總重量30%以上。

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長李旻壕表示,焚化底渣早年均以掩埋處理,爲使資源循環再利用,不斷研究試驗將底渣處理後的粒料再利用,作爲工程可使用的摻配材料,2005年起北市再生粒料雖已達成全數再利用,但仍未全數利用於轄內工程。

他指出,環保局去年函頒「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作業要點」,規定機關學校興辦公共工程辦理工程規畫設計工程施工招標案,將北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事項納入工程採購契約文件

李旻壕說,爲擴大焚化再生粒料去化,自今年6月1日起結合北市道路挖掘申請制度,正式將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做爲申請道路挖掘工程許可文件之一,要求業者於工程回填時須運用北市焚化再生粒料,藉此提高轄內使用率,在兼顧工程品質環境永續下,達成資源全循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