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蛋案/郝市府強制接管小巨蛋 7年市庫少5億
文/劉志原
不論大巨蛋還是小巨蛋與臺北市政府有什麼爭議,站在市井小民立場,期待的是在公平的制度下、不損及公衆權益下,讓你我都享有一個安全、良好的場館,像在東京巨蛋、札幌巨蛋、東京武道館,不用淋雨就可以看比賽、聽演唱會,也希望市庫能賺進更多的錢,以增進市民福利或建設市政。
臺北市政府體育處2007年8月接管後,委請臺北市文化基金會管理一年,然後再移交給臺北捷運公司管理至今,依據臺北市捷運公司年報,臺北小巨蛋每年的使用率都呈現成長,東森巨蛋經營時,原本一年365天使用約232天,使用率約百分之六十三,逐年成長,至2016年使用天數已達355天,約百分之九十七,在使用率方面,臺北捷運公司的確有亮麗的表現。
至於營收方面,東森巨蛋經營臺北小巨蛋的二年期間,東森巨蛋公司盈餘均未達每年應上繳給臺北市政府體育處權利金數額一億七千五百五十五萬元,但仍得全額繳付,讓臺北市政府市庫每年都可以獲利一億七千五百餘萬,若當年東森巨蛋未被解約,臺北市政府2005年至2014年,九年共可保證獲利十五億八千萬元。但2007年臺北市政府接管臺北小巨蛋後,在臺北文化基金會及臺北捷運公司的經營管理下,臺北小巨蛋每年雖都有獲利可上繳臺北市政府,但每年都未達一億七千五百五十萬元,最多的一年是2015年,臺北小巨蛋上繳臺北市庫一億五千八百餘萬元,其餘每年約上繳市庫一億元左右,也就是說,小巨蛋2007年接管至原訂期滿日2014年11月的七年間,臺北市政府雖然沒有因小巨蛋而虧損,但市庫卻少賺了約五億元。
▲東京巨蛋。(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臺北市政府委託捷運公司管理小巨蛋,雙方的合約是小巨蛋全年總收入,扣合約所訂比例需繳給臺北市政府外,盈餘的百分之二十做爲捷運公司人員的激勵獎金;如果有虧損,則是由臺北市政府全額補足,等同於臺北捷運公司經營管理臺北小巨蛋,獲得臺北市政府的保證絕對不會賠錢。這委託經營條件遠優於當年的委外經營招標案太多,而捷運公司很爭氣,經營臺北小巨蛋績效良好,不僅沒有賠錢,業績也逐年上升。然而,當年臺北小巨蛋委外招標案,東森巨蛋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糾纏了十年,臺北小巨蛋圍標案,經過法律程序檢驗,最後法院認證圍標案是假的,刑事無罪確定,但東森巨蛋卻真的被認定有圍標而遭趕出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各自認爲對方有錯,各自提告民事控告對方要求賠償。儘管當年臺北市政府認爲,圍標只是解約的其中一個理由,還有LED延宕、股權移轉等違約事由,但2007年臺北市政府趕在圍標案起訴後隔天火速宣佈與東森解約,很難讓人不認爲臺北市政府,就是因爲認定東森巨蛋涉及圍標而解約。然而,圍標案早已無罪,但到這本書完稿的2016年10月,臺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間因圍標案而起的民事官司都還沒落幕。臺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都說自己因此賠了幾億的錢,互不相讓,原本應該是市府、東森、市民三贏的臺北小巨蛋委外經營案,最後看來似乎是三輸,對於官司結果,臺北市政府及東森巨蛋,看來都很難服氣。
當年東森巨蛋被認定犯了一個很大的錯,也就是圍標,檢察官起訴後隔天被解約,然後被接管,但四年後法院審理後,確定臺北小巨蛋沒有發生圍標,但法院也認爲當年臺北市政府接管臺北小巨蛋也沒有不對,看起來,司法分不出誰對、誰錯?
◎文章摘錄自《都是巨蛋惹的禍-臺北小巨蛋接管內幕大公開》一書,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