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年產2萬公噸底渣 縣府研擬強制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

苗栗竹南焚化廠每年約有2萬公噸底渣。(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竹南焚化廠每年約有2萬公噸底渣。(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竹南焚化廠每年約產出2萬公噸底渣,部分暫存頭份掩埋場引發地方疑慮。苗栗縣府環境保護局最近草擬苗栗縣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研議將底渣去化製成再生粒料,並強制使用在公共工程,盼藉此有效去化與再利用底渣。

根據苗縣環保局統計,竹南焚化廠每年需處理15萬公噸廢棄物,每天垃圾焚化量爲440到460公噸,同時協助新竹縣、南投縣代燒約100公噸廢棄物。其中,焚化的廢棄物以家戶垃圾爲最大宗,佔全垃圾量的2/3。

而焚化廠每年約有2萬公噸底渣,新竹縣、南投縣依焚燒比例,每年約回運6千公噸底渣,剩餘1萬4千公噸則需苗縣自行去化,不過今年3月曾發生底渣處理標案因無廠商投標,導致3000多公噸底渣暫置頭份掩埋場,引起地方憂心底渣去留問題。

環保局爲有效去化底渣,委託廠商將底渣經過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並研議跟進臺中市、彰化縣,訂定「苗栗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將範公家機關、公用事業機構在苗栗縣的工地,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每1立方公尺至少使用80公斤焚化再生粒料;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基地填築時,每1立方公尺至少使用合於工程規範所定比例,由環保局提供的焚化再生粒料。

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表示,目前苗縣再生粒料都是鼓勵使用,並無強制力,未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覈通過,將強制縣內公共工程,依比例使用再生粒料,像是常見的管線、管溝或整地等工程,都要配合使用再生粒料,藉此加速利用跟去化底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