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天然開採 6/1起申請北市挖路工程須規畫焚化再生粒料回填
6月1日起於北市申請道路挖掘許可,須規畫使用再生粒料。(臺北市環保局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環保侷促進資源循環,拓展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管道,宣佈6月1日起結合道路挖掘管理制度,只要申請道路挖掘工程許可,皆須提報焚化再生粒料使用規畫,藉此提升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率。
焚化爐焚化垃圾後產生的底渣經過篩分、磁選、熟化處理後,經檢測合格成爲焚化再生粒料,全國24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約產出86萬噸焚化再生粒料,北市3座焚化廠產出約9萬噸,可用於道路挖掘回填使用。
中央自2017年7月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強調「敢用、會用、一定用」要求各地方政府優先將產出的焚化再生粒料運用在轄內公共工程。
環保局自2017年起,依中央政策,召開多次跨局處會議,推廣應用焚化再生粒料於轄內公共工程,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中應優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達總重量30%以上。
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長李旻壕表示,焚化底渣早年均以掩埋處理,爲使資源循環再利用,不斷研究試驗將底渣處理後的粒料再利用作爲工程可使用的摻配材料,2005年起北市的再生粒料雖已達成全數再利用,但仍未全數利用於轄內工程。
他指出,環保局於去年函頒「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各機關學校興辦公共工程辦理工程規畫設計、工程施工等招標案,應將北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事項納入工程採購契約文件。同時,爲再擴大焚化再生粒料去化,自今年6月1日起結合北市道路挖掘申請制度,正式將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做爲申請道路挖掘工程許可文件之一,要求業者於工程回填時須運用北市焚化再生粒料,藉此提高轄內使用率,在兼顧工程品質及環境永續下,達成資源全循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