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7年前塵爆意外全身55%燒傷 法判八仙公司判須連帶賠償

八仙塵爆現場案發後的隔天,現場凌亂不堪,爆發狀況極度危機。(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多人死傷,其中黃姓傷者因遭燒傷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八仙公司有過失責任須與主辦派對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賠償370萬多元及100萬元,另須連帶賠償黃的父母各60萬元。可上訴。

八仙塵爆案導因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

活動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隨着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

2018年最高法院將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讞,他已入獄服刑。

黃姓民衆因這次意外受有體表面積55%之二至三度燒傷、吸入性灼傷等傷害提告求償,高院認爲,八仙公司就彩色派對爲廣告宣傳,另製作優惠票卷、住房優惠廣告,意欲透過票卷銷售,同時提供消費者購買八仙樂園午後優惠票、彩色派對住房專案,形成組合商品,具提供服務之外觀。

高院指出,八仙公司開放停車場、延長餐飲商店營業時間、協助提供接駁車,與彩色派對形成完整服務網絡,提升八仙公司營運收益,故八仙公司應負消費者保護法的責任,與呂忠吉及其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