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害燒傷「永久無法排汗」 嫩女提告求償二審判決出爐

八仙塵爆現場案發後的隔天,現場凌亂不堪,爆發狀況極度危機。(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多人死傷,其中薛姓女子遭三度燒傷、永久性無排汗,她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八仙公司不是活動共同主辦人,只判決主辦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賠償她317萬9842元及懲罰性賠償金75萬元。可上訴。

八仙塵爆案導因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

活動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隨着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但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臺,不料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

2018年最高法院將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讞,他已入獄服刑。死者家屬及傷者也陸續分別提起民事求償。

其中薛女提告求償部分,高院認爲無法證明八仙公司爲彩色派對之共同主辦人,難使其負消保法企業經營者之賠償責任,且塵爆事故肇因於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免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八仙公司出租場地之行爲與塵爆事故之發生並無因果關係。

高院認爲八仙公司與時任董事長等人不負賠償責任,只判決主辦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賠償317萬9842元及懲罰性賠償金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