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遭火吻 他告八仙樂園索賠10萬 判決出爐
八仙塵爆現場案發後的隔天,現場凌亂不堪。(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多人死傷,其中林姓傷者因遭燒傷主張八仙公司違反消保法規定,須賠償懲罰性賠償金10萬元,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八仙公司只是單純出租場地,並非彩色派對主辦者無消費關係,判決八仙免賠。
八仙塵爆案導因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
活動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隨着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但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臺,不料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