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豆導涉性侵】請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國內知名導演鈕承澤因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7日上午到警局應訊說稱雙方互有好感,可能因女方認知不同纔有誤會,但女方駁斥。其實,不論兩人是否爲情人,只要對方不願意,就不能有逾矩行爲,否則就算是性騷擾或者性侵害!

性騷擾的判斷在於被害者的感受,首重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爲人的性騷擾意圖。例如,拍人肩膀、搭肩摟腰、勾勾小手、觸碰臉頰算是性騷擾嗎?如造成他人不愉快,且違反他人意願,足以影響其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即可構成性騷擾。但實務認定上,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縱然你認爲,你對於旁人的碰觸是出於關心、友善而非惡意,但因爲對方感受不舒服,就請千萬在乎人際關係分際,不要逾越那一條不受歡迎的線。

至於如何判斷是否構成「碰觸」?亦應就個案事件的發生背景、當事人關係、環境、行爲人言詞、行爲及相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即在「合理人的標準」下,認定是否構成性騷擾。當性騷擾行爲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當場」並未明顯表示拒絕或抗議,但並不代表此行爲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可被接受的。

妨害性自主罪章有4種犯罪類型,包括:1.強制性交:施以強暴脅迫來性侵,若提出受傷等證據,成罪機率大增,本刑爲3至10年有期徒刑;2.乘機性交:於酒醉狀態下性侵,刑度強制性交同;3.權勢性交:利用上司權威、業務監督關係來性交,刑度爲6月以上5年以下;4.下藥性侵:刑度從7年起跳。實務上,如加害者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法院通常會從輕量刑;然若罪證確鑿下仍否認罪行,可能會被以犯後態度不佳而加重量刑。

本案目前尚在偵查中,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即對妨害性自主之罪,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爲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建議雙方對下列事項應詳爲準備並提供給檢察官,包括:1.兩人在事發前的互動關係;2.事發前情境及女方意願之推測;3.當時有無積極呼救、抗拒或逃跑;4.女方有無在第一時間將事情揭露、報警或驗傷;5.女方事後情緒反應或出現壓力創傷症候羣;6.女方事後與被告的互動關係;7.女方肢體有無外傷顯示遭受強制力;8.DNA 鑑定或精液採樣;9.女方有無性器受傷,是否足以證明有性交行爲;10.雙方供詞是否有前後不一致或矛盾;11.除女方證述外,是否有其他事證足以補強;12.女方是否有誣陷動機。雙方應就有利於己之事實,提供給檢察官,檢察官會依職權調查證據。

若本案偵訊立案,檢察官將提起公訴,則在法院審判程序中,被告可行使對質詰問權,但是女方會在一個密室中,透過變聲處理來回答問題,偵查或審判程序全程不公開,判決書也不會放上網。當然在審判程序中,被告可以請律師閱卷,但卷宗裡,女方名字會被蓋住。

尊重他人就等於尊重自己,你可以三自問學會尊重他人:1.當你的配偶也在場時,你會做同樣行爲嗎?2.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3.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嗎?性別平等教育刻不容緩,當別人不想、不要或者猶豫時,請尊重他人的自主權,當然包括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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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