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之投

棒球比賽常見觸身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Jack Chi三局上半,喬再度上場打擊,比數是一比一平手,兩人出局,壘上無人。第一球是偏外的快速球,形成一壞球,我看到那一球,就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第二球 和第一球一樣強勁,離本壘板大約一英呎。我好想站起來大叫:「喬,小心!」 但是我無法動彈。父親站在投手丘看着葛洛提 (Jerry Grote),我的心臟好像停止跳動,無法呼吸,我勉強對着媽媽說:「他要丟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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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回1973年,7月12號星期四。 喬.卡索 (Joe Castle) 從2A直接升上大聯盟,職棒生涯首次穿上小熊隊球衣,面對第一球就擊出了中左外野方向的全壘打。這場比賽,喬以單場四支安打包括三支全壘打,追平大聯盟有史以來菜鳥初登板的難得紀錄,終場小熊隊就以七比六贏了地主費城人隊

這並不是菜鳥喬.卡索的一時好運而已,在接下的比賽裡,喬連十五個打席擊出安打,還有十九場出賽連續安打的新紀錄,每一場的表現都讓球迷爲之瘋狂。小熊隊 的比賽,更是在當時一票難求!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喬.卡索出賽31場,一共上場打擊119次,擊出62支安打,其中包括18支全壘打,25次盜壘成功打擊率5成2,位居當年大聯盟之冠!

但這短短一個月,卻也是喬在大聯盟生涯的全部了。1973年八月12號星期四,小熊客場遭遇大都會,喬面對大都會先發投手華倫崔西,被一記近身快速球擊中頭部當場倒地不起,昏迷近兩個月後終於在紐約醫院甦醒,卻也只能接受手術後右眼視力退化,左腳癱瘓的事實,從此必須高掛球鞋黯然離開球場。像劃過夜空的流星,讓人還來不及讚歎發光發熱的美麗時,卻只能接受迅速隕落地平線下的無奈與惆悵。

另一個更早的故事發生在1920年8月16日。 紐約洋基隊的先發投手Carl Mays,五局下半面對克里夫蘭印地安人隊進攻,一個飛過本壘板內側的High Fastball,正巧不偏不倚擊中印地安人隊打者Ray Chapman的頭部左側,雖然經過急救,隔天還是在醫院中不幸過世。Ray也成爲大聯盟歷史上,第一個因觸身球而過世的球員

當時輿論都認爲,傷人致死的陰影會影響Carl Mays從此在投手丘上的表現。但自1920年球季結束,Carl Mays繼續奮戰於大聯盟並依舊繳出亮麗的成績。九年後,也就是1929年才於紐約巨人隊退休。總計207勝126敗31救援,自責分率2.92。在其 14年大聯盟生涯中,五個球季投出單季20勝以上的表現,更在一次單日雙重賽中,連續兩場先發並拿下完投勝。這些漂亮的數據讓 Mays在棒球數據派大師 Bill James著名的著作「歷史棒球理論」 (Historical Baseball Abstract)一書中,排名全大聯盟第三十八位偉大投手之列。

雖然即使到Mays辭世的那一刻,仍舊將那次死亡之投視爲失控的意外,極力悍衛自己的清白。但無論如何,Mays這一球的代價不僅犧牲了另一位在大聯盟舞 臺上爲夢想打拼的球員,也讓努力一輩子的優異成績始終被名人堂拒於門外,葬送了自己名留青史的機會。也因爲這個事件,讓大聯盟自1920年開始,規定在比 賽中必須經常更換乾淨的用球,並明文禁止當時早已在球場上讓投手習以爲常的Spiltball (口水球)。

這些令球員遺憾,令球迷傷心的淺規則,讓大聯盟遲至五十年後的1970年才全面實施打擊者佩戴頭盔的政策。從1920到1970、從大聯盟1903年草創 初期發展至今,終於在2014球季開始明文禁止本壘衝撞,並考慮讓投手於投手丘上佩戴安全頭盔。就像KANO 的蘇正生前輩,於1927年就讀嘉農時的歷史口述:「那時候臺灣人眼中的棒球,也就是日本人口中的野球,根本沒有幾個人敢玩,因爲聽說棒球很硬,打在身上 會把人打死,會打死人的東西有誰敢去碰呢?」

所以棒球真的是和人生一樣需要硬碰硬的智慧啊,除了硬到會打死人,也是一個要和失敗共處的運動。時間和對手從來就不會是你的敵人,真正要挑戰的都是自己。 當打擊者在站上打擊區時,平均十次有將近七到八次都是以失敗收場,更不用說投手在每一場比賽,總是奮戰於邊邊角角好球帶,但卻從來都沒有一個投手能夠永 遠保持完美的不失分。如果說球場上的壘包是攻防之間拉鋸的藝術,人生又何嘗不是在一次次得與失的殘壘後,累積起夾雜着歡呼與沮喪的勇氣總和。

兩個故事裡,華倫和 Mays相同的都在投手丘上犯了錯誤,差別只在人生球賽結束前,選擇在心中是否願意面對最真實的自己,不再留下生命中始終無法彌補的一絲遺憾。當人生爲信念拼戰時,勝利的結局畢竟尚未可知,但往往失敗纔是我們最親近也最該試着與它學習共處的朋友。

喔還有,Carl Mays 是下勾球投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潛水艇投球法,別再說它是怪異陰柔的球路。除了讓打者產生視線上的錯覺、和被擾亂打擊節奏以外,下拋球投球法纔是當時1845年棒球草創時代,規則裡所規定最正確和唯一合法的投球方式。欲看英文請點擊此處

The Pitch That Killed

●作者Jack Chi,臺北,資深球癡。有個人臉書,歡迎網友加入。以上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