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檢兩院公開考錄公務員1737名

本站教育訊 據四川日報報道,四川省法院檢察院公開考錄(聘)用公務員1737名。

9月23日至27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報名

9月21日,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公告,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公開考錄(聘)用公務員共1737名,其中法院系統1190名,檢察院系統544名。9月23日至27日,凡願參與考試並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報名。

本次考錄(聘)用公務員面向全國2013年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年齡在18-35週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週歲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週歲。

公告要求,以下幾類人員都不能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批准錄(聘)用後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考試分筆試和麪試,成績100分,其中筆試佔70%,面試佔30%。筆試於11月4日進行,筆試公共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100分。筆試各科成績12月14日公佈。筆試摺合總成績及排名於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報考市縣職位的)公佈,筆試摺合總成績的構成爲:《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

面試暫定爲2013年1月11日至14日。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爲公務員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附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 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於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

錄(聘)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就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爲“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爲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後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爲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2週年。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5週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週歲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週歲)。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9月23日爲準:“18-35週歲”爲在1976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18-30週歲”爲在1981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週歲”爲1971年9月23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3年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並憑證書辦理錄(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聘)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可視爲法律專業畢業。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批准錄(聘)用後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二、用人單位及名額

2013年全省法院系統計劃招錄(聘)工作人員1190名。全省檢察院系統計劃招錄工作人員544名。用人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爲5:1,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刑事科學技術、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阿壩、甘孜、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職位和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縣(市、區)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爲3:1;三州所屬各縣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爲2:1。可放寬開考比例的職位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會計、法醫、刑事科學技術、藏漢翻譯、彝漢翻譯、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四、報考程序

(一)網絡報名。採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爲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爲2012年9月23日-27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瞭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註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並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時間爲2012年9月23日-28日。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後的第二個工作日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應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複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於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有疑問的,可向用人單位諮詢。

(二)網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9月23日-29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並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成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爲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爲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於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覈通過後,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爲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聘)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證。報名成功並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於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錄網站打印本人准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並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及資格複審

考試分爲筆試和麪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佔70%,面試成績佔30%。資格複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爲2012年11月4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准考證》。

3.筆試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現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於“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定,對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於2012年11月6日前將准考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並附本人聯繫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後,由省法院、檢察院彙總覈定(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爲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佈。筆試各科成績於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佈。由於閱卷工作採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於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於2012年12月19日在該網站公佈。

5.筆試摺合總成績公佈。筆試摺合總成績及排名於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報考市縣職位的)公佈,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摺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複審

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資格複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複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考生的筆試摺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複審)。最後一名筆試摺合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可一併進入。對於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複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後,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複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後,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複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複審通知後,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範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原件及複印件參加資格複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3年高校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筆試摺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資格複審。面試時間暫定爲2013年1月11日-14日。面試考務費爲80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後,根據錄(聘)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摺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摺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市(州)組織部會同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市(州)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後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複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複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複檢只能進行一次,並以複檢結果爲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爲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後,由用人單位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均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聘)用職位,並公佈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聘)用。

八、錄(聘)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省委組織部發錄(聘)用通知,並由招考單位通知錄(聘)用者。

被錄(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按照規定的時間直接到招考單位報到。被錄(聘)用的其他人員憑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聘)用,並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聘)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爲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爲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聘)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市(州)、各用人單位均設立專門的考錄(聘)監督小組,公佈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繫電話等,接受人民羣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

1.2013年全省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職位表

2.2013年全省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3.職位編碼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