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國安法案 裁定檢方證據成立

首宗香港國安案件被告英傑,9日香港法官裁定其罪名錶證成立,辯方全面答辯。圖爲其先前出庭照。(中新社

香港男子唐英傑涉嫌2020年騎行摩托車時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罪名,也是首名、首宗涉《香港國安法》當事人及案件。據「香港01」報導,辯方8日陳詞強調,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包括2項國安法,及1項危險駕駛罪證不成立。3名指定法官9日裁定3個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須就全部3項控罪答辯。

此外,香港區議員宣誓在即,7月7日至9日下午5時半,至少115名區議員已辭職,包括11名區議會主席或副主席,其中黃大仙區的主席許錦成及副主席黃逸旭雙雙請辭。

按照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表證成立是法官認爲即使在未聽取辯方證供前,控方提出的證據表面上已成立,便會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則要展開其抗辯程序。法官之後在聽取控辯雙方證供後,最後再作出罪名是否成立的裁決。

香港東網報導,24歲的被告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灣仔謝斐道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爲,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辯方8日陳詞指出,控方引用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說法,指旗幟上「光復」及「革命」等字眼,其意思有推翻政權之意,控方以此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並不合常理

針對恐怖活動罪,辯方指被告駕駛摩托車時曾避開警員,遇到紅綠燈時也停車等候,質疑這些是否爲恐怖份子的行爲?辯方指出,被告駕駛摩托車撞倒警員前,可能曾被警員的盾牌擊中,即使沒有擊中,也令他分神

控方還指出,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摩托車,導致3名編號分別爲8260、2674、12197的員警身體受到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