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 唐英傑被裁定違反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3罪

香港男子唐英傑涉嫌騎行摩托車時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罪名,法官今天(9日)裁定3罪全部成立。(香港東網)

香港男子唐英傑涉嫌騎行摩托車時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罪名,也是首名及首宗涉《香港國安法》案件。「香港01」報導,辯方昨日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包括2項國安法,及1項危險駕駛罪證不成立。但法官今天(9日)裁定3罪全部成立。

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香港東網報導,被告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爲,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辯方昨陳詞指,控方引用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說法,指旗幟上「光復」及「革命」等字眼,其意思有推翻政權之意,控方以此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並不合常理。

針對恐怖活動罪,辯方指被告駕駛摩托車時曾避開警員,遇到紅綠燈時也停車等候,質疑這些是否爲恐怖分子的行爲?辯方指出,被告駕駛摩托車撞倒警員前,可能曾被警員的盾牌擊中,即使沒有擊中,也令他分神。

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摩托車,導致3名編號分別爲8260、2674、12197的員警身體受到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