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 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均成立
香港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唐英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27日經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被控罪名均成立。(中通社)
香港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唐英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27日經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被控罪名均成立,依檢方起訴意旨,被告案發時騎着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機車,不服制止衝向維持秩序警察,致三警成傷。辯方專家指,當時是有警盾攻擊被告,而且時速僅20公里,同時「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也可解爲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爲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7月1日生效,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3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有曾嘗試截停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衝向警方防時時,與警員距離只有2至3公尺,有警員曾向被告機車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後來被告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多名警員均有大叫停車,但被告未有理會,反而加速。
3名警員被撞後倒地受傷。控方指,警員葉偉全的右手拇指脫臼,左腳腫脹和胸口痛楚,警員楊俊耀的右胸痛楚和右姆指瘀傷等,警員李灝明的腰椎和手指等多處觸痛、左手肘擦傷,膝頭有多處瘀傷。葉稱其右拇指現時未能正常屈曲,而李現時左手腕仍會作痛,一些日常動作,如扭水樽蓋,都較難做到。
辯方指,當時有警員將手上盾牌擲向被告,令被告分神,但警員稱只是盾牌「甩動」。政府化驗師曾卓南指,推算被告的機車撞到警員前,時速約爲20公里,而涉案片段顯示,涉案機車煞車燈曾亮起。被告與警員相撞後也從機車墜下,機車並有漏油。被捕時依法保持緘默。
警方從被告的電話,發現其Google Drive內有一個資料夾名爲「光復香港」。當日有一個名爲「Dinosaur BB」的用戶,透過WhatsApp向被告傳送警方舉紫旗,及警告他人違反《國安法》的照片。
針對被告被指煽動分裂國家的罪名,控方主要指被告駕駛時所插有的「光時」旗幟,並指這口號帶有港獨,及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爲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爲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爲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爲「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也可解爲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爲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爲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