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小包裝食品」預告草案 「面積不足10平方公分」可免部分標示

食藥署今預告「小包裝食品部分標示規定草案。(圖/pixabay)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預告「小包裝食品免部分標示規定」草案,考量小包裝食品可供標示面積較小,規範最大表面積不足十平方公分的小包裝食品,可豁免部分標示事項,只需標示「品名、有效日期、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原產地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原料原產地和過敏原」等重要資訊

小包裝食品免部分標示規定草案是依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3條規定訂定。食藥署食品組陳瑜絢簡任技正表示,食安法有規定要做完整標示,但像是小糖果餅乾等小包裝食品面積比較小,業者反應標示上比較困難,有找專家討論和參考國際規範,討論決議要保留5大完整資訊,其他關於內容物等可以免除標示。

陳瑜絢說,依照食安法23條規定有寫說因爲食品容器或外包裝容器等,外包裝標示有困難的話,可以免除部分標示或用其他方式呈現,但只是豁免一部分標示,可是重要資訊還是要保留,之前接到最常反映的有單顆糖果包裝、小零食餅乾等。

而針對零售業者,陳瑜絢表示,如果販售包裝是大包裝,例如是一個塑膠袋裝,完整資訊還是必須在外揭露,另外例如年貨大街食品的話,一樣要求至少要標示小包裝食品的重要資訊,如果應標示但未標示就可開3萬~300萬,標示不實則是4萬~400萬;草案預告時間是60天,會收集外界意見,還會再做研議,再做後續公告,如果順利的話,最快就是3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