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有標示過敏原就安全? 食藥署:逾1成不合格

食藥署規定,包裝食品如含有11項過敏原,須強制標示醒語資訊。(食藥署提供)

醫師提醒,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食物過敏,購買食品前應詳細閱讀過敏原標示。圖爲市售牛奶依規定標示過敏原。(王家瑜攝)

食藥署規定,包裝食品如含有11項過敏原必須顯著標示,但近三年共抽驗300件市售包裝產品,不合格率超過1成。醫師提醒,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食物過敏,購買食品前應詳細閱讀過敏原標示,切記每次都要看,以免廠商更改配方而誤觸過敏原。

食藥署自2020年起調整包裝食品強制標示過敏原項目,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共11項過敏原皆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食物過敏對消費者風險很高,過去只有6項過敏原須強制標示,爲接軌國際提高到11項,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情形,可處4到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近三年共抽樣300件市售包裝食品,合格率逐年增加,從87%提升至92%,但整體不合格率仍有11.3%。林金富說,300件包裝食品中有34件不合格,前三名品項爲海鮮(10件)、大豆(9件)和花生(3件),不符合規定的產品都已由地方衛生局行政裁處。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過敏氣喘風溼科主任蘇冠文表示,臺灣規定非常詳細,食物裡和製造廠有無過敏原都會標示清楚。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食物過敏,購買食品前務必詳細閱讀過敏原標示,而且每次都要看,臨牀上常遇到家長說,孩子上次吃了沒事,這次吃了卻過敏,可能是廠商有更改配方。

至於餐廳、自助餐、小吃店、速食店、美食街等直接供應餐飲場所,目前國內尚無規定強制標示過敏原,林金富表示,希望業者主動揭露相關資訊,並會持續蒐集國際經驗。蘇冠文提醒,外出用餐時應主動和餐廳工作人員告知,業者也須要特別留意,尤其是食品擺放實容易受到過敏原污染,例如沾到花生粉末等,一旦誤食可能後果很嚴重,雙方都需要留心。

蘇冠文指出,許多民衆發生食物過敏時會選擇自行購買成藥,不會前往就醫,但如果過敏症狀嚴重,可能在半小時內進展到呼吸困難、低血壓甚至休克。如果自覺發生食物過敏而出現全身性症狀,如呼吸困難、聲音沙啞、腹痛、嘔吐、意識狀態不佳,都建議儘速前往醫院急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