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標示違規且誇大不實 最重可罰400萬

記者翁嬿婷/臺北報導

包裝食品標示違規且誇大不實!臺北市衛生局20日公佈今年上半年度抽查包裝食品標示,統計稽查3萬多件物品發現,有286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違規最兇的就是宣稱減肥、塑身美白等「標示涉及易生誤解」的詞句,佔近兩成,衛生局將依法開罰。

臺北市衛生局今年1至6月針對大賣場、超商、超市、傳統市場市民消費購物主要場所,進行市售包裝食品標示查覈,共計稽查3萬5254件,發現286件標示不符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表示,進一步統計分析發現,食品標示違規的樣態以宣稱減肥、塑身或美白等,涉及廣告不實或誇大療效「標示涉及易生誤解」,逾佔2成,。

其次則是「內容成分未依規定展開」,像有不少業者便宜行事,成分僅標示「調味料、植物油」,未依法一一列出成分所含內容物;此外「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違規也佔15.7%,例如未清楚標示產品所含份數等。

王明理強調,標示違規由於沒有對人體的重大危害,針對這些不符規定產品,一般會令改期更正,並依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嚴重者進一步依標示不實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