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高市查獲過期蛋黃粉健康食品 臺南市衛生局查封近20萬包

臺南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臺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會同衛福部食藥南區管理中心、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臺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查扣近20萬包,已命其退回高雄市華肝公司集中封存,尚未查有臺南市下游業者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經查該兩家代工廠未知情華肝公司提供之蛋黃粉原料已逾期,兩家代工廠現場已無蛋黃粉原料,其中一家查獲使用蛋黃粉製造之成品淨衛菌」156000包、「甘益壯」41000包,命其退回高雄市華肝公司集中封存。

臺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應加強食品原料管理,原料應依先進先出原則管控且逾期不得使用或販售依食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維護民衆食品安全。衛生局也呼籲民衆如發現業者使用或販售逾期產品,能立即通報衛生局,以利快速攔截違法產品,確保市民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