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抽查182件年節食品 北市衛生局揪20件不合格

臺北市衛生局特別在年前到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抽驗182件年節食品,結果20件不符規定,包含花椒、菇類、豆乾、蝦米都上榜。(本報資料照片)

農曆新年快到了,臺北市衛生局特別在年前到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抽驗182件年節食品,結果20件不符規定,包含花椒、菇類、豆乾、蝦米都上榜。衛生局表示,不符規定產品都已要求下架,如來源屬外縣市,則都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理。

臺北市衛生局這次抽驗蜜餞、花椒、澱粉製品、金針、米溼製品、零食豆乾製品、白木耳、竹笙、生鮮蔬菜、糖果及果凍、即食餐食類、菇類、谷豆類、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生鮮肉品及其加工品共182件產品,其中20件不符規定,包含19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1件標示不符規定,有3件標示跟品質都不符規定。

北市衛生局說明,19件違規物品包含4件花椒、6件生鮮蔬果、3件竹笙、2件白木耳、2件菇類,分別檢出1至8項超標的殘留農藥,其中2件竹笙檢出超標的重金屬鎘或漂白劑二氧化硫,另外還有2件即食豆乾驗出超標防腐劑己二烯酸。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分責任業者6萬元至2億元罰鍰;重金屬不符規定則已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添加物使用不符標準,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販售業者無法交代上述不合格產品供貨來源,可處分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至於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包含2件花椒、1件蝦米標示不實、1件豆乾未依規定使用中文標示,衛生局表示,此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分責任廠商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並令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表示,上述違規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爲外縣市,則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會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