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未保障拒絕遷村居民權益

政府2016年擬定在大林蒲設「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該計劃是真正啓動大林蒲遷村主因。(高雄市都發局提供/林雅惠傳真)

大林蒲遷村案正進行私有建物複查,不過複查申請單居民質疑、有強迫遷村之嫌,都發局雖澄清是前置作業,但高市府今年1月提出的大林蒲遷村計劃草案,3月也開了說明會,審議團體卻仍批評,現行制度無法尊重、保障「不想遷居民」的權益

高雄市都發局表示,私有建物複查作業是假設遷村的前置作業,由工務局工處承辦,日後如果居民決議遷村,纔有相關的補償依據,並非要求居民一定遷村。

大林蒲遷村源自於蔡英文2016年競選政見中的「5加2創新產業計劃」,擬定在大林蒲設「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目前仍有諸多爭議未解,包括居民提出大林蒲補償條件遠不如桃園航空城、政府應先建後拆、增購土地每坪20萬元計價不合理、政府興建的安置住宅免費提供居民居住、換地建蔽率不足、當初一坪換一坪蓋回原房型的承諾跳票、無房無地的居民要照顧等。

市長陳其邁曾強調,遷村計劃說明會「開到滿意爲止」,但2018年曾協助大林蒲當地產出「民間版大林蒲願景計劃書」的臺灣熱吵民主協會認爲,每次開會的資料事後應彙整公告,告訴居民哪些意見被採納、哪些意見沒有被採納,原因爲何;如果開會規則不改,市府變成「協助」角色責任外部化,最後只會使得不想遷的居民被邊緣消音

協會強調,遷村意涵,應該是因爲國家重大政策,不得已要求居民搬離家鄉,政府應拿出足夠正當性理由解決方案也應多元化;如果有10%的居民不管任何條件都不願意遷村,那也應該設法保障這羣人的選擇,可惜遷村計劃書草案未提及有何方法可讓不願意遷村的居民順利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