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籲請市府糾正過去錯誤 保障居民權益

南市參選人蘇煥智籲請市府糾正過去錯誤,保障居民權益。(圖/蘇煥智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針對臺南市政府對7月19日早上回應蘇煥智所提「天龍溼地法逼死北門漁民!頼院長黃偉哲立委,你們知道嗎?」,臺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20日下午以4點回應,並籲請市府糾正過去錯誤,保障居民權益。

蘇煥智指出,一、市政府對溼地定義,不應該「竹篙菜刀」:蘇煥智擔任臺南縣長期間並無溼地保護法這個惡法。在當時「溼地」在當時祇是一個生態多樣性的地理環境名稱,並無惡法限制,沿海居民一樣可以從事原有生活方式

溼地保護法這個惡法是102年7月3日才公佈,是前市長賴清德及黃偉哲立委的責任。臺南市政府對於現在的溼地保護法不瞭解,也不瞭解過去臺南縣政府的溼地政策就信口雌黃任意批判,顯然是混淆視聽、「竹篙接菜刀」!

二、過去劃設過程中賴市府刻意迴避告知私人地主義務,侵害私人產權,有違國際規範:過去在賴清德擔任臺南市長期間,完全不提在這些私有地被劃入溼地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而過去賴市府也在營建署會議中,公開承認「多數民衆尚不知其土地已被納入溼地範圍,所以未提出影響權益之質疑」,更證實了臺南市政府再劃設溼地階段是黑箱作業

過去的賴市府以黑箱方式劃設溼地,除了侵害人民財產權工作權與生存權之外,更違反了國際溼地公約的規範。在《關於特別是作爲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溼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在開宗明義就提到「人與環境之間有相互依存關係」之外,1990年拉薩爾公約也加入明智使用(wise use)原則,強調「明智的使用可以被視爲溼地的保護和永續利用,以及溼地爲人類和自然的利益提供的所有服務」,並且將居民參與和協助納入公約的鼓勵對象反觀賴市府的黑箱作業不但破壞居民的人權,更是踐踏拉薩爾公約的明智使用原則與住民參與精神!目前的臺南市政府有必要糾正過去的錯誤!

三、溼地保育法左手打右手官方干預人民生活:溼地保育法對於居民傳統生活的嚴重限制,按照溼地保育法第25條的條文,傳統的捕撈、養殖魚塭、生態旅遊設施綠能太陽、興建農舍工寮、甚至連治水的水利設施也要做環評,等於掐死當地居民代代傳統以來的生活方式。所以在溼地保護法通過後,其他縣市對於劃設溼地保護區熱心,但臺南市卻在賴清德擔任市長期間透過黑箱作業、劃設將近一萬公頃的溼地保育區,對這種影響層面深遠溼地劃設,市府卻選擇隱瞞民衆,這已不是行政怠惰幾個字可以形容!此點審查法案的在地立委黃偉哲與時任市長的賴清德都難辭其咎。

黃偉哲與臺南市政府都強調現行溼地保育法第21條條文,表示「只要符合漁業法及相關規定,既有養蚵、養殖、養蛤仔、捕魚、捕鰻苗等,其現況使用都不受影響」,這和事實完全不符。已經有居民想在魚塭旁興建竹寮卻被要求做環評,這都有公文書可以爲證!

溼地保育法第21條有關「從來之現況使用」的認定與否,主管機關從未進行認定程序,也缺乏申訴機制,是否可以捕魚或養殖都要靠市政府認定是否爲「從來之現況使用」,等於政府侵害人民的生活權與工作權!

四、人民不要一個成天硬拗的市政府:面對人民的困境與被逼上街頭,相關單位卻只是一再重申過去的觀點,等於是一臺重複播放的錄音機,無視人民苦難,令人遺憾!人民需要的不是一個成只會硬拗和罔顧事實的政府,而是一個可以關心人民生活、解決生活問題的政府!

蘇煥智強調,他們仍然持續呼籲賴清德院長與黃偉哲委員,能夠親身傾聽在地居民的聲音,也希望臺南市政府「過則勿憚改」,積極糾正錯誤,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