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批沒收民產 侵害結社權
農田水利會改制農田水利署,嘉南水利會提行政訴訟救濟,會員代表謝耀慶(右)委託律師蘇煥智(左)提行政訴訟救濟,抨擊民進黨政府違法違憲。(黃捷攝)
原嘉南農田水利會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開庭,委任律師蘇煥智痛批政府沒有經過合法徵收,就把民產變爲國有,形同「沒收」,還侵害人民自由結社權,是開民主倒車。
提訴訟尋求救濟的原嘉南農田水利會,請求法官要聲請釋憲,蘇煥智解釋,目前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農田水利會已消滅,農委會僅依據《農田水利法》「改制」兩字,口頭上就說水利會消失了,實則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直接侵害到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權。
蘇煥智指出,農田水利會所以是公法人,是因日治時期興建水庫時,爲了大規模徵收、取得私有土地,當時總督府因此賦予其公權力,但買土地、造水庫的錢還是農民籌募,並不是政府出資。實際上,農田水利會財產一直以來都被國家認定是私有財產而課稅,甚至徵收。政府這次未經徵收,直接把民產變爲國有,形同沒收。
蘇煥智強調,沒有法律依據就消滅法人,強奪民產收歸國有,是開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倒車,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憲行爲,法官昨日特別就請求釋憲部分開庭訊問,或許也認爲農田水利法有違憲之虞,希望合議庭能同意聲請釋憲,待大法官作出解釋文後,再續行審理本案。
嘉南農田水利會會員人數有30萬2833人,灌溉面積達7萬3888公頃。農田水利灌溉組織是臺灣先民飄洋渡海開拓墾植,自然形成的互助組織,已有400年曆史,日治時期被賦予公法人地位後,迄今也已超過100年。
總督府1919年欲興建嘉南大圳,因工程規模龐大,總督府認爲由民間組織負擔大部分工程費用,可節約且不會刺激物價,故先組織「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後更名爲「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這就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的前身。